關於「HIV感染者的藥費部分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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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於這件事情最完整的見解,先要感謝這位臉書網民的文章:〈關於愛滋藥費部分負擔〉(按下可看臉書文章)

而我想說的事情很簡單。這邊我必須要再澄清一次,以下這些鐵錚錚的事實:

記得一件事情:不是每個叫做「HIV帶原者」的人,都是因為「性淫亂」而「被感染帶原」的。

帶原者的生活雖不盡然如此悲慘,但他們卻無法表以真情地坦然看待這件事情,必須掩藏自己的病痛。是因為,台灣到今天,還在把這類病患「特殊化處理」──和一般基本上根本是相同的慢性病,例如B肝炎感染者,畫成不同區塊。

HIV,直譯應是「人類免疫病毒」,的確是會因「不安全之性行為」傳染與感染;但這句話的反向並不盡然成立,事實上,今天「陽性」感染者、被感染的人,不盡然都是因為性濫交等原因被感染到。如果你們指著人家鼻子說,責罵這些人,都是因為你心想,你誤解「HIV等同於性氾濫」,而HIV感染是他們必須承擔的罪過,是這種「罪過」的代名詞,那我想你完全搞錯了。

因為,記得,「不是每個淫亂的人都會得到HIV」;相反地,HIV也不盡然是因為性生活而被感染。

請注意這等號上的推演,請不要落入自視道德情操的陷阱。

然而,以個人角度來說,看這個政策(事件)的同時,也必須請一些帶原者同時必須思考這個問題:是的,如果我們無法讓人看見自己的努力,是這社會給予的不公對待,然而如果你繼續走向的,是持續不安全的性行為與嗑藥、性愛歡淫無度,這方式的確不會幫你的生活加分,更不會讓那些不是經由這些行為被感染的人,感到更開心和公開而光明。帶原者、感染者,如果今天需要的,是社會更溫情的對待,那我想「有些」這樣的感染者,也應該先溫情地對待自己和同為感染者的我群。

所以請大家好好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你可能因為不是感染者而感到相當正義凜然,把感染者等同於性行為氾濫隱約畫上等號,可能不時還用一些最自然不過的方式,去有意無意地恥笑感染者可能性生活淫亂等。但是當不是每個案例都這樣的時候,當HIV也不過跟B肝的HBV一樣,甚至B肝(HBV)都還需要更加注意其傳染途徑的時候,請你好好想想,照你們的偉大正義的邏輯,接吻還不會讓你帶原HIV,但很可能你就會有肝炎的感染風險;更別說是不是做不做愛,淫不淫亂的問題。

因此,希望你們要知道,健保維護的是每一個社會共同體中的個體,是共同的維護。任何一個疾病,任何一個患者,都不見得是他們想要感染到這疾病,也不是每個患者都盡想拿好處;更多時候,患者們,哪怕是那些被你們正義地指著鼻子的HIV帶原者,在你們指責,而隱約痛恨這些人,而投下那一票,寫那些文字的時候,他們還正在努力試圖工作著,試圖每個月當個好公民,好好奉獻社會──他們也不是沒有在繳交健保費,跟所有慢性病一樣;他們很努力的工作,一樣在勞動著,一樣在拿藥治療的同時,逐月跟你一起負擔這個健康保險的制度與繳費款項。

他們沒有因為得了HIV而不用工作,就不用負擔健康保險的責任;相同地,他們,這些被貼上性淫亂標籤的HIV帶原者,和B肝或是任何一個都不甚幸運的感染者一樣,大半都還是很努力的活著,都還是愛這個社會和你們。

既然他們還隱隱約約愛著這社會,一起負擔這些,他們沒有理由要被這個制度踢出去。除非你還是堅持,在體檢單上看到自己是「B肝患者」,而卻不是HIV患者時,依舊是開心不已;覺得自己始終戰勝了。那我想「你們所謂的正義」,不過就只是另一種心理疾病而已,而且這病還病得真不輕。

我認識的每一個HIV帶原者,都很認真在活著、生活著。他們工作,跟著大家一起共同負擔與繳納全民健保的費用支出,我真的不知道,今天他們跟多數人一樣,都是「共同」繳納這筆健保費用,為何卻要被特別提出來、挑出來,以一種經濟負擔論點,要他自己去負擔他的藥品支出?

難道只是因為今天他們的藥品很貴,吃的錢是某部門的經費?所以我們要這些平常就跟我們一樣,幾乎是相同負擔健保的HIV患者,去在繳納健保費之外,「多掏出幾千塊」負擔自己對自己慢性病的責任?這邊,我真不知道台灣的公民思考出了什麼問題。這些人一旦繳不起這筆錢,難道就讓他們自身自滅,有可能這當中更多人選擇不繼續治療,或是更隱匿病情,要是真不能繼續治療,到這樣的地步;請問一下,我們究竟是改善這所謂,眼前短視的「經濟問題」,還是讓這經濟負擔問題延後,成為更長遠的擔憂,成為這社會當中的慢性病負擔?

真的非常難過。如果只因為你們一直以來都大方認為:「愛滋病」、「HIV」等同於「性淫亂」;所以今天要大家(社會)這樣去「懲治」這些人,懲治他們所謂的「罪」;而藉此想遏止感染者的數目,並想試圖以這種方式,用「經濟負擔」的觀念,反過來要求安全性行為的推廣。那我想今天台灣公民教育至此,不過就只更呈現出失敗,並也確實突社會當今行之有年的假道學──因為有多少的「你們」(指著這些HIV鼻子罵的人),是在私底下,「不只一次的不安全性行為」後,逐次驗血都因為是陰性,幸運地感到相對慨然;但你們卻可以反過來去指著這些不幸的感染者,認為他們的行為是有罪的。

說穿了,你今天沒有你指證歷歷下所謂的「罪」,不過就只是「僥倖」而已;你逃過一劫,仍然繼續天天在夜裡笙歌不斷,卻因為「幸運」而沒有感染到HIV。但回過頭來,卻直指著感染者說他們是有罪的,說他們讓你負擔變重,他們罪有應得,理應要負擔更重。那我真不明白,這汙名化的標籤,究竟是哪部分的精神勝利法。

一群共同維持和負擔這個健保制度的他們,為何要多拿出錢來負擔他們的藥?他們有因為HIV而不用繳納健保嗎?他們有因為今天感染到HIV,而讓你在這個月繳納健保費時,必須同時多負擔HIV感染者所支出的藥品費,因而多繳出三千塊嗎?

當然,這問句可悲的是,我們到現在還是依舊要用這番功利的角度去反擊,因為事情談到這種地步,「功利」(口袋裡的錢)幾乎已經成為你思考關懷HIV患者人權的唯一有利(力)途徑。

如果隱隱約約,你還是覺得,你沒生病呀,都是帶原者害你要繳錢,補的是國庫虧損,那我想,健保制度下的每個慢性病患者,都應該被屏除在外,都應該要自行負擔,那這樣,說實在話台灣的健保制度更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可以直接廢除了。

讓我來酸一下這種經濟理由,隱藏的思考流程是這樣的:

一樣不安全性行為,要淫亂有多淫亂,無套無套無套再無套

→ 逐次去驗血,剛好都陰性(幸運)

→ 之後再回頭說「真是太好了」,然後去責罵那些不幸、還不見得是因性行為而感染到的HIV帶原者。並回頭要求他們自己負擔藥費。(這叫做自己僥倖,然後回頭再去貼別人標籤,還真是臉不紅氣不喘)

還真是有夠正義凜然。這就是正義?這就是解決這個被化歸為經濟問題下的HIV醫藥費部分負擔,所謂背後最正義的理由嗎?

2 thoughts on “關於「HIV感染者的藥費部分自行負擔」….

  1. sp 說道:

    Good voice ! share

    • minorperipatetic 說道:

      Really thankful, sincerely.

      If it’s really helpful, and if possible, may you cross-post it.

      Though it won’t be the best article for this case, it is still our common work and duty to do.

      Any way, really thankful for your response, that probably means it works somewhere well some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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