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關於這件事情最完整的見解,先要感謝這位臉書網民的文章:〈關於愛滋藥費部分負擔〉(按下可看臉書文章)
而我想說的事情很簡單。這邊我必須要再澄清一次,以下這些鐵錚錚的事實:
記得一件事情:不是每個叫做「HIV帶原者」的人,都是因為「性淫亂」而「被感染帶原」的。
帶原者的生活雖不盡然如此悲慘,但他們卻無法表以真情地坦然看待這件事情,必須掩藏自己的病痛。是因為,台灣到今天,還在把這類病患「特殊化處理」──和一般基本上根本是相同的慢性病,例如B肝炎感染者,畫成不同區塊。
HIV,直譯應是「人類免疫病毒」,的確是會因「不安全之性行為」傳染與感染;但這句話的反向並不盡然成立,事實上,今天「陽性」感染者、被感染的人,不盡然都是因為性濫交等原因被感染到。如果你們指著人家鼻子說,責罵這些人,都是因為你心想,你誤解「HIV等同於性氾濫」,而HIV感染是他們必須承擔的罪過,是這種「罪過」的代名詞,那我想你完全搞錯了。
因為,記得,「不是每個淫亂的人都會得到HIV」;相反地,HIV也不盡然是因為性生活而被感染。
請注意這等號上的推演,請不要落入自視道德情操的陷阱。
然而,以個人角度來說,看這個政策(事件)的同時,也必須請一些帶原者同時必須思考這個問題:是的,如果我們無法讓人看見自己的努力,是這社會給予的不公對待,然而如果你繼續走向的,是持續不安全的性行為與嗑藥、性愛歡淫無度,這方式的確不會幫你的生活加分,更不會讓那些不是經由這些行為被感染的人,感到更開心和公開而光明。帶原者、感染者,如果今天需要的,是社會更溫情的對待,那我想「有些」這樣的感染者,也應該先溫情地對待自己和同為感染者的我群。
因此,希望你們要知道,健保維護的是每一個社會共同體中的個體,是共同的維護。任何一個疾病,任何一個患者,都不見得是他們想要感染到這疾病,也不是每個患者都盡想拿好處;更多時候,患者們,哪怕是那些被你們正義地指著鼻子的HIV帶原者,在你們指責,而隱約痛恨這些人,而投下那一票,寫那些文字的時候,他們還正在努力試圖工作著,試圖每個月當個好公民,好好奉獻社會──他們也不是沒有在繳交健保費,跟所有慢性病一樣;他們很努力的工作,一樣在勞動著,一樣在拿藥治療的同時,逐月跟你一起負擔這個健康保險的制度與繳費款項。
他們沒有因為得了HIV而不用工作,就不用負擔健康保險的責任;相同地,他們,這些被貼上性淫亂標籤的HIV帶原者,和B肝或是任何一個都不甚幸運的感染者一樣,大半都還是很努力的活著,都還是愛這個社會和你們。
既然他們還隱隱約約愛著這社會,一起負擔這些,他們沒有理由要被這個制度踢出去。除非你還是堅持,在體檢單上看到自己是「B肝患者」,而卻不是HIV患者時,依舊是開心不已;覺得自己始終戰勝了。那我想「你們所謂的正義」,不過就只是另一種心理疾病而已,而且這病還病得真不輕。
我認識的每一個HIV帶原者,都很認真在活著、生活著。他們工作,跟著大家一起共同負擔與繳納全民健保的費用支出,我真的不知道,今天他們跟多數人一樣,都是「共同」繳納這筆健保費用,為何卻要被特別提出來、挑出來,以一種經濟負擔論點,要他自己去負擔他的藥品支出?
難道只是因為今天他們的藥品很貴,吃的錢是某部門的經費?所以我們要這些平常就跟我們一樣,幾乎是相同負擔健保的HIV患者,去在繳納健保費之外,「多掏出幾千塊」負擔自己對自己慢性病的責任?這邊,我真不知道台灣的公民思考出了什麼問題。這些人一旦繳不起這筆錢,難道就讓他們自身自滅,有可能這當中更多人選擇不繼續治療,或是更隱匿病情,要是真不能繼續治療,到這樣的地步;請問一下,我們究竟是改善這所謂,眼前短視的「經濟問題」,還是讓這經濟負擔問題延後,成為更長遠的擔憂,成為這社會當中的慢性病負擔?
真的非常難過。如果只因為你們一直以來都大方認為:「愛滋病」、「HIV」等同於「性淫亂」;所以今天要大家(社會)這樣去「懲治」這些人,懲治他們所謂的「罪」;而藉此想遏止感染者的數目,並想試圖以這種方式,用「經濟負擔」的觀念,反過來要求安全性行為的推廣。那我想今天台灣公民教育至此,不過就只更呈現出失敗,並也確實突社會當今行之有年的假道學──因為有多少的「你們」(指著這些HIV鼻子罵的人),是在私底下,「不只一次的不安全性行為」後,逐次驗血都因為是陰性,幸運地感到相對慨然;但你們卻可以反過來去指著這些不幸的感染者,認為他們的行為是有罪的。
說穿了,你今天沒有你指證歷歷下所謂的「罪」,不過就只是「僥倖」而已;你逃過一劫,仍然繼續天天在夜裡笙歌不斷,卻因為「幸運」而沒有感染到HIV。但回過頭來,卻直指著感染者說他們是有罪的,說他們讓你負擔變重,他們罪有應得,理應要負擔更重。那我真不明白,這汙名化的標籤,究竟是哪部分的精神勝利法。
一群共同維持和負擔這個健保制度的他們,為何要多拿出錢來負擔他們的藥?他們有因為HIV而不用繳納健保嗎?他們有因為今天感染到HIV,而讓你在這個月繳納健保費時,必須同時多負擔HIV感染者所支出的藥品費,因而多繳出三千塊嗎?
當然,這問句可悲的是,我們到現在還是依舊要用這番功利的角度去反擊,因為事情談到這種地步,「功利」(口袋裡的錢)幾乎已經成為你思考關懷HIV患者人權的唯一有利(力)途徑。
如果隱隱約約,你還是覺得,你沒生病呀,都是帶原者害你要繳錢,補的是國庫虧損,那我想,健保制度下的每個慢性病患者,都應該被屏除在外,都應該要自行負擔,那這樣,說實在話台灣的健保制度更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可以直接廢除了。
讓我來酸一下這種經濟理由,隱藏的思考流程是這樣的:
一樣不安全性行為,要淫亂有多淫亂,無套無套無套再無套
→ 逐次去驗血,剛好都陰性(幸運)
→ 之後再回頭說「真是太好了」,然後去責罵那些不幸、還不見得是因性行為而感染到的HIV帶原者。並回頭要求他們自己負擔藥費。(這叫做自己僥倖,然後回頭再去貼別人標籤,還真是臉不紅氣不喘)
還真是有夠正義凜然。這就是正義?這就是解決這個被化歸為經濟問題下的HIV醫藥費部分負擔,所謂背後最正義的理由嗎?